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界定标准

   日期:2023-03-19     作者:yyzn    浏览:64    
核心提示: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界定标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陪茄界定标准为: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界定标准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陪茄界定标准为: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枣念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凳乱困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请教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1.没有工作压力2.你合同什么时候签的,根据哪个版本<容规>的来定3.SA-193属于国外材料,想用可以,但是要有权威部门的批准-否则你这台设备制造好了都是没有用的!4,只要壳程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壳程肯定上类.(老容规)5.只要管程部分的工作压力大于0.1Mpa,整个设备肯定上三类.(老容规,就你这个直径,两个管箱体积和肯定大于0.15立方)回答的你的问题:2.设备计算体积的时候是不考虑内件占的空间的.1.管壳式换热器的体积计算和一般容器的体积计算区别:换热管占的体积,在管程,壳程要不要作考虑.一般情况下换热管占的空间,在两程都不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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